1、 凡要求加入“网通家园”连锁体系加盟者,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拥有必要独立经营资源(资金、场地及相关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 开设网吧的场地应符合经营场所有关规定,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安装透明玻璃窗,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网吧门口与中小学校周边最近距离不得少于 200 米 。居民楼中禁止开设网吧 , 而且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 自备或承租使用面积 200 平方米 以上的店面,能容纳至少100 台以上的电脑,且保证平均每台电脑的占地面积不得低于 2 平方米 。
4、 申请加盟者必须按照运营公司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合法的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及产权证明等),并填写 网通家园网吧连锁加盟申请书以方便审核 。
5、 加盟者必须严格按照“网通家园”加盟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并按照加盟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6、 加盟者在使用“网通家园”品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从事反动、色情、赌博等含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否则立即取消加盟资格,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 加盟者必须按照运营公司的要求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经营模式、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统一设备采购、统一系统集成、统一管理软件、统一接入方案,并在营业活动中严格遵守运营公司的有关规定和重大活动安排。
8、 加盟者必须自觉维护“网通家园”品牌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9、 加盟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接受运营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10、 加盟店按照运营公司所提出的服务规范化、管理一体化、经营规模化的运行模式经营,不得经营加盟合同中未涉及的商品。
11、 除登记备案并且办理好加盟手续的连锁店外,运营公司不承认其他冒用“网通家园”品牌的文字及图形商标等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网吧,一经发现此现象,运营公司将会同工商及文化部门进行查处,并依法行使法律追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