脖子上拴着绳子,胸前挂着牌子,牌子上写着“再上网吧(网吧联盟 网吧新闻 搜狗)格杀勿论”……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一名11岁男童因沉迷网络游戏,被父亲用绳子牵着出现在街头,游街示众。(7月16日《济南时报》报道)
这种“游街教子”的做法,虽然反映了“爱之愈深,责之愈切”的父子之情,但的确过于简单粗暴,不但有违法之嫌,而且很可能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这不但不是什么高明的办法,而且还应当受到指责和批判。笔者看来,在暑假再次来临之际,以极端方式出现的“游街教子”,无疑是一声响亮的警钟,告诉整个社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问题依然严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兴电子媒体的飞速发展,不良网站和网游也随之成为危害人们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大问题,甚至一度被人们称为“电子白粉”。为此,有关部门一直在制定措施,加强管理。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网吧,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说,这些要求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特别是到了节假日,许多网吧里都能见到未成年人的身影。由于未成年人自制力较弱、网吧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所以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办法,更需要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但现实却告诉人们,目前的管理办法虽然够全面,也够严格,其落实却远不能尽如人意。
全面严格的规定为什么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原因可能很多,比如,网吧数量众多,监管部门人手不足;比如,是否未成年人不好界定,等等。这些都是事实,却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托词。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有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有没有认真地动脑筋、想办法。如果有,则再多的困难都能克服;如果没有,就难免束手无策,甚至走向反面。
比如,网吧数量虽多,但总没有家长的数量多,而且家长们也最有动力去监督网吧。那么,这种积极性有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公众举报的渠道是否畅通?从现实看,情况也许并不乐观。比如,如果监管部门同样能有“格杀勿论”的决心和实际行动,那么,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还会不会屡禁不止?再比如,监管不力的背后,有没有以罚款代替监管的因素?这些同样也得总结。
再往深里说,“游街教子”让人们再次看到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欠账———未能给青少年提供足够的文明科学的休闲娱乐方式和渠道。和搞好网吧监管相比,解决这一问题,无疑需要更多的部门负起责任,共同努力。
暑假已经到来,和“游街教子”的发生地一样,在我们周围,也许正有孩子“一天到晚泡在网吧里玩”!所以,有关部门推人及己,从“游街教子”中得到必要的警示,实在是大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