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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网吧格杀勿论”出了谁的丑
2008年07月17日 11:04:36           【 加入收藏 / 发表评论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 作者:


漫画/王伟宾

  胸前被父亲挂上牌子,上写“再上网吧(网吧联盟 网吧新闻 搜狗)格杀勿论”……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一名11岁男童因沉迷网络游戏,被父亲用绳子牵着出现在街头。(7月16日《济南时报》)
 

  暑假来临,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的社会问题,再度成为父母的烦心事。尽管我不赞同这名父亲的做法,却不禁追问:“再上网吧格杀勿论”究竟出了谁的丑?

  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新闻中11岁的儿子,暑假里却“一天到晚泡在网吧里玩”,其父牵其游街前也是“刚才在一家网吧里把他逮住了”。很显然,一些网吧经营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正是致使游街事件发生的直接起因。

  与此同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网吧,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透过新闻,11岁的儿子“一天到晚泡在网吧里玩”,暴露出当地网吧监管的严重疏漏,那么,有关监管部门在暑假里又躲哪里乘凉去了?无疑,当地监管部门也出了一次丑,其对网吧监管不力昭然若揭。

相关新闻:挂“再上网吧格杀勿论”牌子游街
【编辑: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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