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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福军 来源:天极网
当媒体披露南京市下关区阅江楼街道商埠街社区居委会,利用社会捐助来的电脑以“电子阅览室”为名开办收费黑网吧的新闻之后,批判性报道接踵迩来,有从道德上非议居委会缺德的、有从权力角度论证其涉嫌权力寻租的、还有建议加大黑网吧执法机关力度等,但这些论述笔者认为都没有谈到问题的实质,社区黑网吧突显的实质是公益网吧的生存困境。
该居委会钱主任面对媒体称,当时筹建电子阅览室时,电脑都是社会捐献的,后来街道又出资11万元,购买网线等相关设施,并聘用管理人员,“当时筹建是出于公益目的,方便社区居民和学生在假期查阅资料”。但随后钱主任又表示,社区缺少资金来源,于是便想通过经营手段回笼、筹集一些资金。这段话描述出以下几条信息:
1、社区网吧设立的初衷与存在根据是提供社区公益上网服务,并非为了市场竞争性赢利;
2、针对的群体是社区居民和学生,即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与限制性;
3、社区网吧的投资、成本初期均来自社会捐助与街道办集资,后续持续维护更新资金无法解决。
正是因为后续资金的无法解决,该社区居委会才不得不针对其消费群体收费,从而背离公益初衷。这其中的转变更多的应该是一种公益网吧制度设置与理念宣传的尴尬无奈。一两年前,成都锦官驿社区建立的中小学生专用网吧和长沙“绿色网吧”运营不久或被迫纷纷关闭或探索收费的实践也从侧面印证了公益网吧生命力的欠缺。
无独有偶,不久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这样的规定无疑是首此通过立法对公益网吧的法律地位给予确认,明确了公益网吧执法不再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执行,但由于没有对公益网吧的设立、运做模式、人员配置、收费方式、管理部门、违法禁令等细节进行规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上网与禁止未成年人进商业性网吧之间的矛盾,而且似乎立法者也并未察觉到公益网吧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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