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湘潭伟国网吧女业主金鑫一纸诉状,将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此事一度在当地及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局做出的处罚决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9日上午11时,湘潭市公安局及雨湖分局民警来到湘大片区的伟国网吧,女老板金鑫以公安人员不懂计算机为由,阻扰公安人员进行检查。当检查到3号机时,民警要求正在上网的杨某出示身份证,金鑫上去加以阻拦,并称,“我是这里的老板,不要听他们的”。杨某亦拒绝接受民警的检查,双方遂发生争执。随后,雨湖分局长城派出所及分局网监股民警赶到现场,将杨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金鑫即上前阻拦民警传唤杨某,并在公安人员带走杨某时,用双手拉扯一民警的左臂。
8月11日,雨湖公安分局以金鑫阻扰民警执行公务为由,对其做出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金鑫不服,于8月16日向湘潭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7日,湘潭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该处罚决定。金鑫仍不服,遂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7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全国著名的网吧维权人士李远作为原告金鑫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院认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营业性网吧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者,可以依照职权进行处罚。原告金鑫的行为阻扰了民警执行公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依法应受到惩处。雨湖公安分局对金鑫做出的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而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金鑫表示不服,将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